第七百四十三章 底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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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一到周五,有我舅舅代為持有的滬市兩百只股票,股價平均總漲幅23.6%,日均浮盈4.7%左右,折合利潤兩億三千六百萬。今天開盤前15分鐘,我所委托的證券經紀公司將這200只股票全都掛單出售,開盤後交易完成,扣除所有交易費、經紀公司抽傭提成總計用兩千六百萬,我舅舅的戶頭上資金凈增兩億一千多萬,總資金剛好十二億一千萬。
我舅舅按照我昨天的交代,提現了其中兩億一千多萬,其中兩億直接轉回我的貸款戶頭,剩餘一千萬分別用來支付我向證券經紀公司借的五百萬的本息,以及我的個人欠款,剩餘十億資金,在開盤後再次投入市場,買回開盤前掛單拋售的兩百只股票。也就是說,我向建行借貸的兩億資金,已經退回賬戶。現在銀行還沒下班,我隨時可以連本帶息償還這筆貸款。”
市證監局五樓大會議室裏,林渺手裏拿著一本薄薄的存折,輕輕晃動著。除他之外,會議室裏一共就四個人。康知府、羅萬洲,以及市金融辦和市證監局的一把手。饒是這四位每天動輒面對的就是九位數打頭的款項,可此時此刻,聽著林渺的話,仍然不由得目瞪口呆。
一個星期,凈賺兩個多億……
而且成本幾乎就是零。
說句不好聽的話,就算是職業金融詐騙犯,也不敢這麽吹牛逼啊!
“我得承認,這次事情鬧成這樣,確實是我的疏忽,是我的不恰當操作,給市裏帶來了負面影響,嚴重影響到了各位叔叔伯伯的工作和生活,雖然目前看來結果總算是好的,但確實太過於冒險,如果失敗,導致的後果也會很嚴重,所以在這裏,我要先向大家道個歉。對不起,是我錯了。”林渺從椅子上下來,退後一步,面朝會議室裏的四個人,深深鞠了一躬。
康知府和羅萬洲哭笑不得,這小屁孩,太尼瑪有體制腔調了。
林國榮教兒子的能耐真心讓人服氣。
林渺鞠過躬,又直起身子繼續道:“目前看來,雖然實際關鍵問題已經解決了,但是法理上的爭論依然存在,如果不進一步對這件事做出反應,輿論肯定沒辦法平息,影響進一步擴大的話,極有可能會糾纏到司法層面上,到時候司法解釋難免要被輿論綁架,我們將要承擔的什麽樣的負面後果,程度上也可能要超出我們目前的心理預期。
所以與其拖延下去,把審判這次事件的權力交給上級司法部門和社會輿論,我建議不如我們趁早自我了結。現在市公安局也還沒下班,我隨時可以去投案自首。”
康知府和羅萬洲幾個人聽到這裏,不由互相對視一眼,眼裏滿是對這個荒誕的世界的無語和無奈,又聽林渺繼續往下說道:“目前沒有未成年人涉嫌金融違法的立法依據,就算立案了,判決上也存在難度。
但也正因為這樣,在案子可大可小,事情也可大可小的情況下,我們的基層法院或者中院,如果能從速給出答案,只要檢察院不提起抗訴,這件事在司法層面上,就已經走完了該走的程序,關鍵性問題全部解決,法理上我們就不再理虧。
遺留下的法理爭論問題,那就是上級司法部門和人大的工作。但我們需要承擔的責任,已經承擔過,不可能同一個連案子都算不上的事情,再判決第二次。
根本性問題解決完畢後,剩下的輿論問題就不再是問題,而僅僅只是輿論。我退還貸款以及向經偵部門投案自首的消息,這兩件事可說可不說。我但個人傾向於不說。如果向公眾道歉,那就相當於公開承認了我們的錯誤,但是我們到底錯沒錯,上級司法機關都沒給出解釋,我們為什麽要白白認錯,授人以柄,落人口實?沒必要;但當然也不是完全不承認。
不但不能不承認,還要積極承認。承認的方式就是,如果有關部門再次收到實名舉報信件,完全可以向舉報人郵寄我的還款和投案材料,包括銀行憑證、立案證明、法院回執。民不舉官不究,民若舉官就告訴他已經究過,而且追究得很徹底。但是有一點,收到材料後,可以私下說,但決不允許公開傳播。不然就是故意制造煽動輿論,破壞社會團結和諧。如果誰要拿這個判決書做文章,我們要追究他洩露公民個人隱私,惡意侵害未成年人權利的法律責任。
防民之口不對,但是我們都是講道理的人,必須誓死捍衛法律的尊嚴,《未成年人保護法》絕不容黑惡分子的踐踏。
最後我再僭越多說一句,這次事件相關單位也可以展開自查自糾,自我批評一下,大家看情況給個口頭警告處分,意思意思。建行的周堅誠錯誤最大,硬求著我貸款,搞不好還睡了個女記者,我覺得可以稍微嚴懲,順便拉出來幫我們頂一頂壓力,給個行政記過處分,一年之內不許提幹,好歹也是個處罰結果。而且我貸款兩個億,年息1%,這幾天的利息算下來,怎麽也該有個五六萬了,等還款的時候,建行實際上還掙了五六萬塊。
這樣就相當於所有我們在法理上站不住腳的地方,就全都補回來了。就算將來還有爭論,那也是將來的事情。只能說我這次事情,是在立法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的特定歷史環境下,發生的特殊個案。
我們東甌市完全可以根據這次個案,讓我們的人大向上級提案,敦促加快完善金融領域的秩序,從速立法,嚴禁未滿多少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金融活動,或者在數額上提出明確的要求。兩個億太過分,兩百萬行不行?兩百萬還不行,兩萬能不能考慮一下?說不定又有哪個父母雙亡的天才兒童上不起幼兒園,需要特殊貸款呢?”
康知府被林渺逗樂了,嘴角忍不住一撇。其他幾位也沒好多少。媽個蛋,為什麽明明氣氛很嚴肅的匯報會,聽著聽著就成了羅萬洲他幹兒子的單口專場……
“所以輿論這個東西,是可以引導的。老百姓愛吵,就讓他們吵嘛。問題不存在之後,所有的輿論都可以視為謠言,但是我這個人胸懷廣闊,從不追究,除非忍不住。”
林渺說得一本正經。
噗!
正在喝水憋笑的金融辦大佬,直接一口茶噴了滿桌,響起一連串的咳嗽。
林渺不以為意,繼續往下說:“既然前些天京滬兩地的爭論,已經上升到國家政策和國家法律到底哪個重要的意識形態上,我們幹脆就再給他們提供一點佐料。
接下來這段時間,我的所有收入,將分作兩部分投資。一半拿來做儲蓄投資,存進東甌市農村信用合作社,持續向合作社輸血;另一半按我師兄在內參上寫的,布局計算機和互聯網產業。這樣一方面,兌現我之前的承諾,另一方面,也能吸引知識界和社會輿論的註意力,調轉輿論風向。等以後有誰再回過神來,想拿這件事做文章,第一,我們沒給留把柄,第二,他沒實際證據,想煽動也煽動不起來,第三,如果真有人死活要煽風點火,那就是造謠、傳謠,地方執法部門,可以有理有據地抓人問案,維護世界和平。”
噗!
市金融辦的大佬好不容易把咳嗽止住,正嘗試第二次喝水,冷不丁聽到維護世界和平幾個人,一口茶改從鼻孔裏噴了出來……
十分鐘後,這場匯報會在和諧的氣氛中結束。林渺被羅萬洲牽著手下樓,幾個大佬全部神色輕松,腳步輕快。林渺暗暗覆盤,這件事為什麽居然還有能化解的空間。
思想來去,腦海中閃過兩個關鍵詞,不是政策和法律,而是穩定和發展。
不管對於哪一級領導來說,鬧大林渺的事件,直接的影響就是兩個。
第一,接下來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以及伴隨這個問題而出現的經費開銷,為的就是討論清楚“未成年人涉及金融違法需要怎麽解決”這個問題。
但是就算討論清楚了,那又怎麽樣呢?除了彰顯法律的權威之外,還能對國家和地方建設有什麽實際推動作用?具體好處在哪裏?顯然沒有具體好處,最多只不過滿足了一部自我標榜為社會精英的精致利己主義者的政治訴求罷了。
第二個直接影響則更顯而易見,林渺的事情鬧大之後,將很大可能讓東甌市直接少掉一個社會投資引擎,對東甌市的城市建設造成實質性打擊。
那麽在一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方針大政的旗幟下,這種為了“正義”而反對的舉動,到底是不是得不償失?到底是“正義”重要,還是發展重要?
到底是為了穩定發展對某個個案睜只眼閉只眼合理,還是為了“捍衛法律的尊嚴”和這件事情死磕到底,甚至不惜打斷大量的工程建設更加合理?
是要為意識形態的爭論,強行制造甚至擴大事端,還是為了社會穩定、推動建設,盡快平息事端?靠舉著意識形態大旗扯蛋過日子的人,和靠實幹過日子用實際行動維護意識形態的人,雙方心裏,自然會有一桿自己的秤。林渺很清楚,自己屬於後者,郭鶴齡、魏軍、孫如來屬於後者,康政德和羅萬洲必然也屬於後者,支持康和羅的人,更不用拿出來細說。
這次的事情之所以還有回旋的餘地,不是因為支持林渺的人不在乎法律,而恰恰是那些人深刻理解法律這個概念背後的意義。工具是用來解決麻煩的,而不是用來制造麻煩的。
使用工具的人,才對工具的使用規則有最終解釋權。
這才是這個回旋餘地由來的真相,也是魏軍能把那份文件傳到林渺手裏的原因。
——林渺能拿到那份文件,是因為有人希望他能拿到。
走到樓下,林渺把自己的小書包交給黃清清,讓她馬上去銀行還款。自己則坐上市裏的車,在沒資格參加會議的胡局長和金德利疑惑的眼神中,直奔市公安局去。
十幾分鐘後,掛著曲c00001牌照的紅旗轎車駛入市公安局大院。
一群警察同志見狀,忙不疊跑出來迎接。
車門一開,林渺跟著康知府從車上下來。正在市裏辦事的徐毅光見狀,還當林渺又特麽表演百步穿楊了,匆匆上前問道:“康書記,這孩子出什麽事了?”
林渺舉起了幼嫩的小手:“叔叔,我是來自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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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按照我昨天的交代,提現了其中兩億一千多萬,其中兩億直接轉回我的貸款戶頭,剩餘一千萬分別用來支付我向證券經紀公司借的五百萬的本息,以及我的個人欠款,剩餘十億資金,在開盤後再次投入市場,買回開盤前掛單拋售的兩百只股票。也就是說,我向建行借貸的兩億資金,已經退回賬戶。現在銀行還沒下班,我隨時可以連本帶息償還這筆貸款。”
市證監局五樓大會議室裏,林渺手裏拿著一本薄薄的存折,輕輕晃動著。除他之外,會議室裏一共就四個人。康知府、羅萬洲,以及市金融辦和市證監局的一把手。饒是這四位每天動輒面對的就是九位數打頭的款項,可此時此刻,聽著林渺的話,仍然不由得目瞪口呆。
一個星期,凈賺兩個多億……
而且成本幾乎就是零。
說句不好聽的話,就算是職業金融詐騙犯,也不敢這麽吹牛逼啊!
“我得承認,這次事情鬧成這樣,確實是我的疏忽,是我的不恰當操作,給市裏帶來了負面影響,嚴重影響到了各位叔叔伯伯的工作和生活,雖然目前看來結果總算是好的,但確實太過於冒險,如果失敗,導致的後果也會很嚴重,所以在這裏,我要先向大家道個歉。對不起,是我錯了。”林渺從椅子上下來,退後一步,面朝會議室裏的四個人,深深鞠了一躬。
康知府和羅萬洲哭笑不得,這小屁孩,太尼瑪有體制腔調了。
林國榮教兒子的能耐真心讓人服氣。
林渺鞠過躬,又直起身子繼續道:“目前看來,雖然實際關鍵問題已經解決了,但是法理上的爭論依然存在,如果不進一步對這件事做出反應,輿論肯定沒辦法平息,影響進一步擴大的話,極有可能會糾纏到司法層面上,到時候司法解釋難免要被輿論綁架,我們將要承擔的什麽樣的負面後果,程度上也可能要超出我們目前的心理預期。
所以與其拖延下去,把審判這次事件的權力交給上級司法部門和社會輿論,我建議不如我們趁早自我了結。現在市公安局也還沒下班,我隨時可以去投案自首。”
康知府和羅萬洲幾個人聽到這裏,不由互相對視一眼,眼裏滿是對這個荒誕的世界的無語和無奈,又聽林渺繼續往下說道:“目前沒有未成年人涉嫌金融違法的立法依據,就算立案了,判決上也存在難度。
但也正因為這樣,在案子可大可小,事情也可大可小的情況下,我們的基層法院或者中院,如果能從速給出答案,只要檢察院不提起抗訴,這件事在司法層面上,就已經走完了該走的程序,關鍵性問題全部解決,法理上我們就不再理虧。
遺留下的法理爭論問題,那就是上級司法部門和人大的工作。但我們需要承擔的責任,已經承擔過,不可能同一個連案子都算不上的事情,再判決第二次。
根本性問題解決完畢後,剩下的輿論問題就不再是問題,而僅僅只是輿論。我退還貸款以及向經偵部門投案自首的消息,這兩件事可說可不說。我但個人傾向於不說。如果向公眾道歉,那就相當於公開承認了我們的錯誤,但是我們到底錯沒錯,上級司法機關都沒給出解釋,我們為什麽要白白認錯,授人以柄,落人口實?沒必要;但當然也不是完全不承認。
不但不能不承認,還要積極承認。承認的方式就是,如果有關部門再次收到實名舉報信件,完全可以向舉報人郵寄我的還款和投案材料,包括銀行憑證、立案證明、法院回執。民不舉官不究,民若舉官就告訴他已經究過,而且追究得很徹底。但是有一點,收到材料後,可以私下說,但決不允許公開傳播。不然就是故意制造煽動輿論,破壞社會團結和諧。如果誰要拿這個判決書做文章,我們要追究他洩露公民個人隱私,惡意侵害未成年人權利的法律責任。
防民之口不對,但是我們都是講道理的人,必須誓死捍衛法律的尊嚴,《未成年人保護法》絕不容黑惡分子的踐踏。
最後我再僭越多說一句,這次事件相關單位也可以展開自查自糾,自我批評一下,大家看情況給個口頭警告處分,意思意思。建行的周堅誠錯誤最大,硬求著我貸款,搞不好還睡了個女記者,我覺得可以稍微嚴懲,順便拉出來幫我們頂一頂壓力,給個行政記過處分,一年之內不許提幹,好歹也是個處罰結果。而且我貸款兩個億,年息1%,這幾天的利息算下來,怎麽也該有個五六萬了,等還款的時候,建行實際上還掙了五六萬塊。
這樣就相當於所有我們在法理上站不住腳的地方,就全都補回來了。就算將來還有爭論,那也是將來的事情。只能說我這次事情,是在立法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的特定歷史環境下,發生的特殊個案。
我們東甌市完全可以根據這次個案,讓我們的人大向上級提案,敦促加快完善金融領域的秩序,從速立法,嚴禁未滿多少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金融活動,或者在數額上提出明確的要求。兩個億太過分,兩百萬行不行?兩百萬還不行,兩萬能不能考慮一下?說不定又有哪個父母雙亡的天才兒童上不起幼兒園,需要特殊貸款呢?”
康知府被林渺逗樂了,嘴角忍不住一撇。其他幾位也沒好多少。媽個蛋,為什麽明明氣氛很嚴肅的匯報會,聽著聽著就成了羅萬洲他幹兒子的單口專場……
“所以輿論這個東西,是可以引導的。老百姓愛吵,就讓他們吵嘛。問題不存在之後,所有的輿論都可以視為謠言,但是我這個人胸懷廣闊,從不追究,除非忍不住。”
林渺說得一本正經。
噗!
正在喝水憋笑的金融辦大佬,直接一口茶噴了滿桌,響起一連串的咳嗽。
林渺不以為意,繼續往下說:“既然前些天京滬兩地的爭論,已經上升到國家政策和國家法律到底哪個重要的意識形態上,我們幹脆就再給他們提供一點佐料。
接下來這段時間,我的所有收入,將分作兩部分投資。一半拿來做儲蓄投資,存進東甌市農村信用合作社,持續向合作社輸血;另一半按我師兄在內參上寫的,布局計算機和互聯網產業。這樣一方面,兌現我之前的承諾,另一方面,也能吸引知識界和社會輿論的註意力,調轉輿論風向。等以後有誰再回過神來,想拿這件事做文章,第一,我們沒給留把柄,第二,他沒實際證據,想煽動也煽動不起來,第三,如果真有人死活要煽風點火,那就是造謠、傳謠,地方執法部門,可以有理有據地抓人問案,維護世界和平。”
噗!
市金融辦的大佬好不容易把咳嗽止住,正嘗試第二次喝水,冷不丁聽到維護世界和平幾個人,一口茶改從鼻孔裏噴了出來……
十分鐘後,這場匯報會在和諧的氣氛中結束。林渺被羅萬洲牽著手下樓,幾個大佬全部神色輕松,腳步輕快。林渺暗暗覆盤,這件事為什麽居然還有能化解的空間。
思想來去,腦海中閃過兩個關鍵詞,不是政策和法律,而是穩定和發展。
不管對於哪一級領導來說,鬧大林渺的事件,直接的影響就是兩個。
第一,接下來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以及伴隨這個問題而出現的經費開銷,為的就是討論清楚“未成年人涉及金融違法需要怎麽解決”這個問題。
但是就算討論清楚了,那又怎麽樣呢?除了彰顯法律的權威之外,還能對國家和地方建設有什麽實際推動作用?具體好處在哪裏?顯然沒有具體好處,最多只不過滿足了一部自我標榜為社會精英的精致利己主義者的政治訴求罷了。
第二個直接影響則更顯而易見,林渺的事情鬧大之後,將很大可能讓東甌市直接少掉一個社會投資引擎,對東甌市的城市建設造成實質性打擊。
那麽在一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方針大政的旗幟下,這種為了“正義”而反對的舉動,到底是不是得不償失?到底是“正義”重要,還是發展重要?
到底是為了穩定發展對某個個案睜只眼閉只眼合理,還是為了“捍衛法律的尊嚴”和這件事情死磕到底,甚至不惜打斷大量的工程建設更加合理?
是要為意識形態的爭論,強行制造甚至擴大事端,還是為了社會穩定、推動建設,盡快平息事端?靠舉著意識形態大旗扯蛋過日子的人,和靠實幹過日子用實際行動維護意識形態的人,雙方心裏,自然會有一桿自己的秤。林渺很清楚,自己屬於後者,郭鶴齡、魏軍、孫如來屬於後者,康政德和羅萬洲必然也屬於後者,支持康和羅的人,更不用拿出來細說。
這次的事情之所以還有回旋的餘地,不是因為支持林渺的人不在乎法律,而恰恰是那些人深刻理解法律這個概念背後的意義。工具是用來解決麻煩的,而不是用來制造麻煩的。
使用工具的人,才對工具的使用規則有最終解釋權。
這才是這個回旋餘地由來的真相,也是魏軍能把那份文件傳到林渺手裏的原因。
——林渺能拿到那份文件,是因為有人希望他能拿到。
走到樓下,林渺把自己的小書包交給黃清清,讓她馬上去銀行還款。自己則坐上市裏的車,在沒資格參加會議的胡局長和金德利疑惑的眼神中,直奔市公安局去。
十幾分鐘後,掛著曲c00001牌照的紅旗轎車駛入市公安局大院。
一群警察同志見狀,忙不疊跑出來迎接。
車門一開,林渺跟著康知府從車上下來。正在市裏辦事的徐毅光見狀,還當林渺又特麽表演百步穿楊了,匆匆上前問道:“康書記,這孩子出什麽事了?”
林渺舉起了幼嫩的小手:“叔叔,我是來自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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